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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见习工作实施细则

 

见习是高等院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见习管理,提高学生见习实效,确保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见习的组织领导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工作实施细则》(乐师院[2006]38号)文件规定, 学校实习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的见习工作,各院系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见习工作。

1、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制定有关见习的规章制度,主管见习计划的审定,见习工作的检查和总结,协助各院系建立实习基地和实习点,研究解决见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评选见习先进单位,表彰、奖励优秀见习带队教师。

2、各院系的职责

1)制定本院系见习计划,统筹安排本院系见习各项工作。

2)积极联系落实见习单位,条件成熟的可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建立实习基地。

3)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见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检查见习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好见习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见习中出现的问题。

4)组织人员到各见习单位巡视检查见习工作,认真听取见习单位意见和指导教师、带队教师的汇报,研究见习中的各项工作,并向学校书面反馈见习工作情况。

5)学生三年见习期满后,评选优秀见习生和优秀调查报告,作出书面总结并报教务处。

二、教育见习

(一)教育见习的目的和要求

1、通过教育见习,增强学生对教师职业的价值认同,初步熟悉教师职业规范,加深对教师职业的认同感、自豪感,进一步树立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的思想;

2、通过教育见习,进一步了解教育实际,明确本学科的教学任务和要求,了解本学科教学的规律、特点,学习中小学教师和班主任工作经验;

3、通过教育见习,了解我国教育管理具有的特点和规律,熟悉基础教育改革现状和我国国情。

(二)教育见习的时间与形式

教育见习采用集中见习与分散见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科生在第4—6学期集中安排教育见习1周(专科生在3—4学期集中安排教育见习不少于三天),其余为分散见习时间,3年不间断(专科2年)进行,本科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认定2学分。具体日程由各院系根据教学计划确定。

(三)教育见习的内容与要求

见习生必须明确教育见习的目的和意义,了解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与教改的现状,学习基础教育教师课堂教学与班主任工作的实际经验。

1、分散教育见习的内容与要求

分散教育见习1—3年级不中断,对不同年级提出不同要求,目标循序渐进。

第一、二学年的教育见习主要是到中小学校参观、走访、听课,体验和感受中小学教师的现实生活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初步了解我国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现状和趋势。第三学年的教育见习与教育学、心理学、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育科研方法等课程的教学相结合,到中小学校观摩教学,并进行课堂评议。

分散教育见习的内容还包括教育故事交流、听与基础教育相关的讲座、观看教学录像并讨论,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家教和利用寒暑假参加培训机构的教学。

每位学生每期至少到中小学校见习1次,随堂听课2-4节。每学年完成调查报告一份(内容可分别涉及当前中学生的思想和学习状况、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现状和趋势、走访优秀班主任、走访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了解地方教育现状等),第三学年还需完成模拟教学规范化教案2份,及教育见习总结。教育故事交流、听与基础教育相关的讲座、观看教学录像并讨论等见习内容,按照见习计划规定在见习指导教师指导下逐年完成。

2、集中教育见习的内容与要求

见习生参加集中教育见习,应完成以下任务:

1)课堂教学见习:

①每位见习生至少随堂听课5-8节,课前要钻研教材,拟订自己的讲课设想;听课时记录讲课要点;课后结合自己课前的讲课设想谈自己课后的收获和启发,记下听课体会。

②协助指导教师做好辅导学生的自习课、批改作业、评阅试卷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2)班主任工作见习:

①在班主任工作见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深入到一个班级,熟悉班主任工作常规,参加班级学生活动,如条件许可,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组织一次主题班会。

②每位见习生至少找2-4位学生谈话,了解当前中学生的思想和学习状况,每次谈话应有原始记录。

③当好指导见习的班主任的助手,配合指导见习的班主任组织学生课外文体活动,指导兴趣小组活动。完成指导见习的班主任交办的有关工作,在实践中学习班主任工作经验。

3、其它要求:

1)见习学生要自觉遵守见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因事因病请假的须经见习学校教导处负责人批准。

2)见习生应尊重见习学校领导、指导教师和其他教职工;同时关心、热爱学生,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见习结束后,见习生要认真填写《学生教育见习工作手册》,并由指导教师签字、见习学校盖章,在返校后一周内各小组长收齐后交指导教师统一审核。

4)见习学生要在总结教育见习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教育理论的学习和教育技能训练,为教育实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教育见习的组织与管理

各院系实习领导小组制定教育见习计划(含分散教育见习计划和集中教育见习计划)。见习计划应在学年度开学第一周内报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见习计划是教务处检查、评估见习,划拨见习经费的主要依据。见习计划内容包括:见习任务、内容、要求、方式、进行程序、时间分配、考核方法等。见习的具体安排应在相关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

教育见习工作量以每生2.5个教分计(三年期间共计),第一学年按每生1个教分的标准划拨,第二学年按每生1个教分的标准划拨,第三学年按每生0.5个教分的标准划拨,同时集中教育见习经费按每生30元标准在学生第三学年(专科学生第二学年)由教务处划拨到各系。

1、分散教育见习

新生入校后编排教育见习小组,每组10-20人不等,安排三年一贯制的教育见习指导教师。教育见习指导教师可由学科教学论教师、具备一定基础教育实践经验的教师和辅导员担任,也可外聘具有中学高级以上职称的中学教师担任。

教育见习指导教师根据本系教育见习计划制定本组学生分散教育见习工作方案,报院系实习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集中教育见习

各院系实习领导小组根据本院系教育见习计划制定集中教育见习工作方案,召开教育见习动员大会,明确见习目标,部署教育见习任务;由带队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教育见习的各项工作。  

为真正发挥集中教育见习的有效性,各院系选派教学效果好、有丰富教育管理经验的中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担任教育见习带队教师。教育见习带队教师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基础教育学校情况,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能独立承担带队教师工作;身体健康。

(五)教育见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职责

1、教育见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在院系实习领导小组的协助下组织本组学生到中小学见习。

2)每次见习后组织本组学生召开交流会总结,交流经验 。

3)每次见习后查阅学生《学生教育见习工作手册》,每一学期结束后,根据学生表现和查阅《学生教育见习工作手册》的情况评定学生见习成绩,结合6个学期(专科4个学期)的见习成绩评出见习总成绩,合格者认定2学分。

2、集中教育见习带队教师职责:

1)对见习学生学习、思想、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负责。

2)协调见习学生与见习学校领导、教师的关系,保证教育见习的顺利进行。

3)检查见习学生出勤及各项工作。

4)参加见习学生主持的班会及其他活动。

5)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上交所在院系存档。

(六)教育见习巡视教师职责

1、负责听取见习学校有关领导和教师介绍我校见习学生在校见习情况汇报,收集我校往届毕业生在校工作的信息反馈。

2、负责听取见习学校领导介绍当前教育改革和新课程改革情况和存在问题。收集对我校在师资培养上的意见和建议。

3、检查带队教师工作质量,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三、专业见习

(一)专业见习的目的和要求

1)通过专业见习,增强学生对未来职业价值的认同,并初步熟悉未来职业规范,加深对未来职业的认同感、自豪感。

2)通过专业见习,进一步了解本专业领域实际,明确专业学习任务和要求,并总结现有学习的优势和不足。

3)通过调查和观察,获得本专业的一些感性经验,为未来专业实习和工作打下基础。

(二)专业见习的时间及形式

本科生在第4—6学期集中安排专业见习1周(专科生在3—4学期集中安排),其余为分散见习时间,3年不间断(专科2年)进行,本科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认定2学分。具体日程由各院系根据教学计划确定。见习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 专业见习的内容与要求

见习生必须明确专业见习的目的和意义,了解本专业在社会上发展的现状,学习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专业见习的具体内容由各院系根据本专业特点确定。分散专业见习1—3年级不中断,对不同年级提出不同要求,目标逐渐递进。分散专业见习在利用社会资源的同时应充分利用校内实训基地、开放实验室等场所以及和本专业相关的学生活动达到见习目的。

专业见习学生应做到:

1)自觉遵守见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因事因病请假的须经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批准。

2)见习结束后,认真填写《学生专业见习工作手册》,并由见习单位盖章;在返校后一周内各小组长收齐后交指导教师统一审核。

3)在总结专业见习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专业理论的学习和专业技能训练,为专业实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专业见习的组织与管理

各院系实习领导小组制定专业见习计划(含分散专业见习计划和集中专业见习计划)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专业见习工作工作量以每生2.5个教分计(三年期间共计)。第一学年按每生1个教分的标准划拨,第二学年按每生1个教分的标准划拨,第三学年按每生0.5个教分的标准划拨,集中专业见习经费按每生30元标准在学生第三学年(专科学生第二学年)由教务处划拨到各系。

1、分散专业见习

新生入校后编排专业见习小组,每组10-20人不等,安排三年一贯制的专业见习指导教师。专业见习指导教师可由专业教师和辅导员担任,也可外聘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担任。

专业见习指导教师根据本院系专业见习计划制定本组学生分散专业见习工作方案,报院系实习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集中专业见习

各院系实习领导小组根据本院系专业见习计划制定集中专业见习工作方案,召开专业见习动员大会,明确见习目标,部署专业见习任务;由带队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专业见习的各项工作。

各院系选派教学效果好、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中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担任专业见习带队教师。专业见习带队教师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实习单位情况,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能独立承担带队教师工作;身体健康。

(五)专业见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职责

1、专业见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在院系实习领导小组的协助下组织本组学生到公司、报社、酒店、旅行社、厂矿车间等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场所参观、见习。

2)每次见习后组织本组学生开交流会总结、交流经验 。

3)每次见习后查阅学生《学生专业见习工作手册》,每一学期结束后,根据学生表现和查阅《学生专业见习工作手册》的情况评定学生见习成绩,结合6个学期(专科4个学期)的见习成绩评出见习总成绩,合格者认定2学分。

2、集中专业见习带队教师职责:

1)对见习学生学习、思想、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负责。

2)协调见习学生与见习单位领导、员工的关系,保证专业见习的顺利进行。

3)检查见习学生出勤及各项工作。

4)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上交所在院系存档。

(六)专业见习巡视教师职责

1)负责听取见习单位有关领导和员工介绍我校见习学生见习情况汇报,收集我校往届毕业生在该单位工作的信息反馈。

2)负责听取见习单位领导介绍当前该专业发展状况,收集对我校在人才培养上的意见和建议。

3)检查带队教师工作质量,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四、课程见习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部分专业学生需进行课程见习。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院系实习领导小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见习工作计划和方案报教务处。

2、填写乐山师院教学实践活动申报表并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将表交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根据专业见习方案严格审核后酌情划拨经费。

4、其他事项参考集中见习的组织和管理。

五、基地建设

1、各院系要重视并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以满足实习、见习的需要,确保实习与见习的顺利进行。

2、各院系应发挥在科研、教学、实验设备、信息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积极主动地为实习基地提供优惠服务,与基地建立互惠互利的协作关系。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生教育见习工作手册》

      2、《学生专业见习工作手册》

                                             乐山师范学院

二○○七年十二月

 

 

 

本站原创 2014-11-05 11:12:2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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